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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氏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培训与家长协议书

2023-09-14

元氏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

学生培训与家长协议书

 

  为确保学生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,严格责任界限,明确活动中心与家长之间的责任,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活动中心实际,特签订如下协议

     1.家长在中心公众号详阅招生简章,报名缴费成功后不转班、培训开始后不退费,请家长慎重选择培训科目。

     2.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, 活动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。 

     3.学生在培训、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,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 

     4.学生在培训、活动期间,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,由第三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    5.如能够证明活动中心有过错的,按活动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活动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。

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活动中心无过错:

   1)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活动中心的设施无关。

   2)虽与活动中心的设施有关,但活动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。

   3)活动中心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,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。 

     6.每次下课后学生须立即离开活动中心回家,学生在活动中心内滞留、嬉戏玩耍,造成伤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 

     7.学生在培训期间严禁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,如刀具、弹弓、鞭炮、玩具手枪等危险品 ,防止发生意外伤害;严禁携带手机、平板等电子用品。

     8.活动中心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,因学生不听指挥、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,活动中心及任课教师不承担责任。

     9.为做好学生管理的衔接工作,家长送学生进入中心后自行离开。放学后家长及时与专业老师对接后接走学生。培训、活动期间,学生私自离开活动中心,由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,活动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     10.家长准许学生自行回家的家长做好学生路上安全教育,学生离开中心后产生的一切后果与中心无关。

     11.本协议书与公众号上的电子版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    12.此协议适用于活动中心的全部学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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